二、广泛深入开展
《条例》宣传和培训活动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广泛开展
《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新颖活泼形式,深入宣传
《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贯彻执行
《条例》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进一步增强市民和社会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考核,使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
《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健全完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
健全完善
《条例》的各项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是全面贯彻执行
《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是当前一项紧迫重要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条例》的修改内容,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政府规章;抓紧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设置规划、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等重要配套规划;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抓紧修改和制定容貌景观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农村地区市容环境卫生标准、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设置标准等重要配套标准;修改完善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各类设施设置许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许可程序规定。
尽快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直接关系到管理工作效能的发挥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保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修改和制定工作,为实现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