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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章立制,逐步规范(7月以后)。

  厅际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请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规范操作。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工作:一是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清理工作;二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清理工作;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清理工作;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单位做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作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同时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要会同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瞒报、漏报或不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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