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与管制
依据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要求,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历史文化传承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划定首都核心功能区、中心城功能拓展区、新城发展协调区、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大土地利用区域,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和管制,保障首都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1.首都核心功能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构成首都核心功能区。本区域历史悠久,文物、名胜古迹众多,是中央和北京市各级行政事业机关集中地,以居住、商业、公共事业用地为主体。
土地功能应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国家服务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保持土地的发展载体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的平衡,高度重视和保护本区域土地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维持土地利用的适当强度,保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性。
优化首都核心功能区职能,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名城和国家政治文化中枢。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进一步疏散旧城区的居住人口,建立完善的旧城区交通和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程度。严格限制本区域地下水开采。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以及商业用地需要。
旧城改造要本着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保护为主、综合提高的原则,充分挖掘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美化城市环境,将本区域建设成为现代文明与古都风貌交相辉映的和谐社会示范区。
2.中心城功能拓展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构成中心城功能拓展区。该区涵盖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重要区域,是体现北京现代经济与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区域。
土地利用应保障载体功能,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其中,中心城周边地区要高度重视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的关系。
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提升其在控制城市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调整基本农田规模,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强化城市绿色空间保护。
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强化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功能,提升主要产业在不同地域空间范围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大工业园区、开发区集约用地的力度,积极引导投入产出率高、无污染的企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各类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裂缝、沙土液化集中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地面进一步沉降。
引导海淀山后地区高品质、组团式的发展,加快农村居民点并迁和整治,注意控制建设密度,推进区域整体有序的建设;加强丰台河西地区空间整合和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引导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向中心城边缘集团和新城集中,确保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和楔形绿地。
3.新城发展协调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新城发展协调区包括昌平平原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平原地区,是北京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北京疏散中心城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
有重点地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高标准、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供应首都鲜活农副产品的生产功能,并为城市保留未来发展空间与必要的生态廊道。
集约高效建设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等新城,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新城集中。
优化区域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新城用地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引导城市空间集中发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尽量避让地裂缝、洪泛区与沙土液化集中区。
严格保护、积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本农田。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复垦等补充和调整手段,建设集中连片、集约高效的9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对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强化其在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提供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必要的基本农田保护,留好一定规模的未来北京城市发展的后备空间。积极发展都市农业,建设开放式的田园生态游憩系统。
4.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昌平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山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自然人文景观荟萃的旅游集中地,是保障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该区域土地利用应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并通过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体现首都山区土地的直接生产和发展载体功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历史遗迹。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核心地带的开发活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保护范围内和地下水保护区要限制城镇发展,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建设和完善松山、百花山、喇叭沟门、四座楼、云蒙山、雾灵山等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大力保护十三陵、石花洞、十渡、龙庆峡、松山、古崖居、金海湖、大溶洞、云蒙山等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推广生态旅游;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设和恢复汉石桥、南海子、温榆河上游、三家店、金牛湖等7大湿地;新建密云水库、金海湖等4个湿地保护区。
积极开展山区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荒山生态建设。积极联合河北相关市县开展流域生态建设,并通过防风固沙林建设等措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逐步搬迁泥石流重灾区的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山前缓冲区的开发建设。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山区的“富民养山”。强化矿区土地的生态修复,停止不合理的采矿、采煤和采石活动。
二、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
(一)农用地、耕地保护与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
2.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倡首都农业用地的功能多元化,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的功能。农用地保护应由过去单纯的数量型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型保护转变。
3.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
4.建立农用地等级限制变更制度,提高农用地转用的门槛。
5.本着因地制宜、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界定农用地、耕地的主导功能和利用方向。
(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1.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设立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按照“全面规划、应保尽保、结合实际、集约建设”的原则,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农地整理等途径,集中建设九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2.建立合理的农用地流转市场机制,按照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允许农用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
3.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养护机制,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经济手段协调占用耕地与保护耕地的各方利益。
(三)绿色空间布局和土地生态安全维护
1.绿色空间布局。
绿色空间格局要适应宜居城市、国际城市的发展要求,按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构建“山区绿色屏障,平原绿色空间,一城二环三网,八水九田多片”的绿色空间格局。
保护北京西部、北部太行山、燕山绿色屏障,建设平原地区的林地、园地、农田、草地、湿地等镶嵌组合的开敞绿色空间。
加强首都历史文化名城的生态建设,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带,积极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建设沿河、沿路及农田林网三种林网。
加强水系治理以及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建设,精心保育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的水源地、湿地等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建设新城绿化区等。
2.土地生态安全维护
土地生态安全维护以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起到结构性控制作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的水源地、湿地等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为重点。
西部、北部深山、中山区是生物多样性保育、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区,以封山育林为主;浅山区结合风景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形成完整的高质量的绿色风景带;远郊平原绿色空间区以农田防护林、城镇绿化或郊野公园建设为主;绿化隔离带建设与城市休憩公园建设相结合,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大块绿地镶嵌体;中心城除加强原有古典园林和城市公园的管理外,提倡见缝插针,垂直绿化,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市区绿地系统的层次和种类,并加强与城市外围绿地、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培育以地方树种为主的、多样性的绿地系统;建立防火、防虫、防灾的预警与监控机制。
3.禁止与限制建设区域的土地利用管制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的完整性,改善城市公共安全,优化城市职能与空间布局,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地区包括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山区泥石流高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基本农田、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中心城绿线控制范围、河流、道路和农田林网以及城市楔型绿地控制范围等,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和开发行为。
限制建设地区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山区泥石流中易发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山前生态保护区、文物地下埋藏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中心城外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机场噪声控制区等,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适宜建设地区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城乡发展和建设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环境容量、自然资源供给、经济发展程度与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