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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及形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

  (一)土地资源变化情况

  (二)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四)土地市场建设和治理整顿情况

  二、“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管理面临形势分析

  三、“十一五”期间土地供求形势分析

  (一)土地资源承载力和建设用地供给潜力

  (二)建设用地需求和合理控制量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目标

  (一)首都土地功能定位

  (二)首都土地利用战略

  (三)具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二)优化调整中心城用地结构,保障新城的启动建设

  (三)推动土地资源的空间整合、整治和集约利用

  (四)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改善首都生态环境

  第三部分 规划要点

  一、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与引导管制

  (一)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二)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与管制

  二、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

  (一)农用地、耕地保护与集约利用

  (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三)绿色空间布局和土地生态安全维护

  (四)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

  三、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一)中心城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

  (二)重点新城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

  (三)建设用地整理与集约利用

  四、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二)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第四部分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强化实施管理

  三、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机制

  四、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

  五、完善补偿机制,改革征地制度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化建设

  七、加强土地管理系统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前言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现代国际城市基本框架的关键时期。考虑到我市山地多,平原少,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所占比重低;生态环境脆弱,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等特点,在这个高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将日益明显。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以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基本出发点,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全面分析土地资源以往管理经验和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及各类生态用地,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6)《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1641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近期目标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及形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

  (一)土地资源变化情况

  2001年-2004年,我市市域建设用地总量从2991平方公里增加到3197平方公里(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约占84%,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各占8%),平均每年增加69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1200平方公里;农用地总量从11099平方公里减少到1107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总量从2916平方公里减少到2364平方公里(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约60%,建设用地占用约30%),平均每年减少184平方公里;未利用地从2320平方公里减少到2135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减少62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二)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2004年开展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将350万亩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村组和地块,并自上而下签订责任状28291份,新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337块。

  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园地124平方公里,实现新征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2001年-2004年,林地面积从6362平方公里增加到69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2001年-2004年,我市供地总量达到25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供应64.5平方公里,其中划拨土地89平方公里,出让土地169平方公里,实现土地收益达到1103亿元。

  土地供应有力的支持保障了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保证了国家级重点工程(如首都机场东扩等)的用地需求;二是保证了市级重点工程(如“08”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五环路、六环路、京承一、二期等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三是保证了本市现代制造业、电子、高科技产业类项目(如奔驰汽车、现代汽车配套、摩托罗拉迁址等)的用地需求;四是支持了各区县经济发展建设;五是保证了本市房地产业均衡发展的用地需求。

  (四)土地市场建设和治理整顿情况

  2001年,成立了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各区县及重点功能区也先后组建了土地储备整理分中心和土地公开交易分市场,土地交易信息逐步实施联网。截至2005年3月,全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土地158宗,土地总面积1057公顷,规划建筑面积1345万平米,成交价款261.8亿元,实现土地增值收益23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土部154号函的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工作,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明显。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470个开发区减少到24个,共核减规划面积46768公顷,核减率为53.4%;退回土地14626公顷,复耕土地11736公顷。

  二、“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管理面临形势分析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构建现代化国际城市基本框架的关键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时期。2004年以来,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等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树立珍惜土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坚持“开源与节约并重、保障与集约并举”的方针,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放眼全局,统筹规划当前和长远发展,切实发挥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作用。

  三、“十一五”期间土地供求形势分析

  (一)土地资源承载力和建设用地供给潜力

  土地承载力主要取决于生态环境的用地指标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平原地区总面积约为6338平方公里,其中至少应保障3500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空间面积,目前平原地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已近2500平方公里,因此理论上还有338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初步测算,到2010年,北京市平原地区近期建设用地供给理论潜力约为200平方公里-26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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