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九)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承担着城乡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也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载体。各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辖区内就业动态管理,建立就业档案,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人口相对集中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乡镇,要逐步完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选配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员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科学合理地设置办公场所地点,直接服务百姓群众。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端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将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布局,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实现计算机管理,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地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劳务信息共享。
(十一)试点推行城乡劳动者劳动保障智能信息卡。为比较准确地掌握城乡劳动者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实施就业信息动态管理,在试点地区推行个人劳动保障智能信息卡(IC卡)。信息卡采取实名制,以身份证号作为信息卡管理号。信息卡主要内容有:就业和失业登记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享受创业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等,逐步实现信息卡“一卡通”式就业服务。劳动保障信息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各试点城市应对辖区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较准确的摸底调查,便于信息卡的推行。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服务
(十二)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统筹规划、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建设和扶持一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整合资金来源,完善操作形式,落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推行就业准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用人单位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完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岗位培训的责任,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