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市园林局: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
37.市水利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和水利管理业。
38.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水利管理业中的水资源(黄河)管理。
3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商务服务业的职业中介服务(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含社会办学)、高等教育中的高级技工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含社会办学),社会保障业。
40.市教育局:负责除技工学校教育、党政教育外的教育活动(含社会办学)。
41.市卫生局:负责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外的卫生活动。
42.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43.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中的彩票活动,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向市统计局提供社团登记名录资料。
44.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新闻出版业、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4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指电影制作)。
46.市文化局:负责其他计算机服务的网吧,租赁业中的文化及日用品出租,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娱乐业。
47.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娱乐业中的彩票活动。
48.市财政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等咨询与调查活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向市统计局提供财政决算资料。
49.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宗教组织(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
50.市公安局:负责常住人口统计工作,配合进行娱乐业统计调查;向市统计局提供人口统计资料。
51.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向省统计局协调索取济南铁路局和省地方铁路局铁路运输业、铁路装卸搬运、铁路运输代理服务、铁路其他仓储全部驻济数据。
附件2
济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