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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济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济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济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协调全市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参与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渔业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与农业、渔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3.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中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自然保护。
  4.市畜牧办:负责畜牧服务业中的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
  5.市经委:负责管道运输业,除道路运输中转货场外的货物运输中转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协调济南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的相关报表及航空、管道运输企业的相关报表。
  6.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机场、火车站内的装卸服务和民航、铁路的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运输中转货场(不包括火车站、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等仓储业。
  7.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业(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如摩托车客运、三轮车人力车客运〕),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8.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所报数据为全部驻济数据。
  9.各电信公司:负责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所报数据为全部驻济数据。
  10.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协调驻济各电信公司数据。
  11.济南海关:负责济南市货物的进出口总量及关税总额。
  12.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物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议及展览服务,参与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13.市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协调重点旅游景点的统计数据。
  14.市金融办:负责金融业,协调驻济全部金融机构数据。
  15.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等。
  16.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住房公积金数据。
  17.市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屋拆迁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环境管理业中的城市市容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协调本口所属各部门服务业数据向省建设厅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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