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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分别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市统计局要根据《山东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尽快修订出台《济南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针对我市服务业统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为特点,搞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服务业调查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系统内全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翔实准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时将本系统的服务业分行业综合报表(服务业调查制度规定表种和部门统计相关报表)报送统计部门,同时,与市统计局搞好数据衔接,做好本单位全行业地域数据上报省主管厅(局)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充实统计人员,增加必要的统计经费,保障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服务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任务和职责,努力构建本部门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各企业事业组织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强化综合统计职能,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等制度。要严肃统计纪律。各填报单位要根据有关统计、会计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统计局要制定培训计划,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服务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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