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各项专项救助政策,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和法律等方面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保”的供养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床位达到1.8万张,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实现敬老院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到位、档次合理、形式多样的总体格局,在我市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市、区两级一般救助和重点特殊救助体系,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救助网络体系。
2.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按照网络化建设、一体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在全市进一步完善以市级爱心慈善超市为龙头,以县(市)、区级爱心慈善超市为主体,以街道(乡镇)爱心慈善超市(捐助站)为依托的爱心慈善救助网络。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慈善优惠减免和扶持政策,调动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各类城乡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3.理顺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在全市建立“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对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由县(市)、区社会救助办公室进行审批。同时,统筹各有关部门救助资金,通过县(市)、区社会救助办公室和街镇(乡镇)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发放,避免重复救助,提高救助效率。
(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市场,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兴办老年公寓给予政策性鼓励及资金支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前,投资5000万建成一处市级大型老年公寓,床位300张;每个区兴建3-5处老年公寓,每个床位60张,总床位数达到4110张;每个县(市)建一处以上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床位100张。农村乡镇建立敬老院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社会福利中心发展,并采取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适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投资6000万元,新建一处占地面积100亩、有300张床位的市属儿童社会福利院,为孤残儿童创造良好的康复、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和监督,丰富社区老年人生活;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稳妥做好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深化国有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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