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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5.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市政设施维护、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作业市场。

  6.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事业。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7.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音像和艺术品经营等文化体育事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允许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

  8.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在科研课题招标、120急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9.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参与分离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等可依法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由改制后的企业沿用。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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