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专家若系被审评品种的研制参与者、指导者或为研制单位的领导或参与了相同品种的研制开发等,应主动申明并在审评中回避。专家若与被审评医疗器械的申报单位、个人有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影响到科学、公正的其他情况时,也应回避。
第十八条 专家不得接受申报单位、与申报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有关人员的馈赠,不得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正审查、审评的接触。专家有义务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任何上述单位或个人试图给予馈赠或者与之进行接触的情况。
第十九条 专家应接受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考核、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湖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推荐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单位地址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办公电话│ │
│ │ ├────┼───────────┤
│ │ │移动电话│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工作简历 │ │
├──────┴────────────────────────────────────┤
│所在县局推荐意见: │
│ │
│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所在市、州局推荐意见: │
│ │
│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