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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节能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培育建筑节能的技术、资金市场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立建筑节能技术和资金的市场运作方式,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二十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作用,做好政策研讨、行业统计、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服务。
  十、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十四)组织建筑节能的专业培训
  充分利用首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同时把建筑节能知识作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岗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业务素质。把建筑节能产品的应用技术、施工技术规程作为施工人员的培训内容,保证和提高建筑节能施工的质量。
  (二十五)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制
  (二十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过市和各区县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方式,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推动建筑节能的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统筹使用行政管理资源,加快重点工作进度。加强市和各区县建委建筑节能工作机构的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制
  把全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和各集团。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制定本地区、本集团建筑节能工作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施计划。市建委对建筑节能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对各区县和总公司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批评。每两年会同市人事局对各种建筑节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和经验交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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