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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节能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推行商品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明示制度。使用《北京市期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将商品房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条款写入售房合同,并在《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使开发商处于购房者监督之下。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六、加强建筑用能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措施取得实效
  (十七)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行供热计量和温度分室调控。
  (十八)加强建筑用能的管理
  加强建委系统公共建筑用能系统、住宅小区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推广先进运行操作技术,实施能耗考核奖惩制度。
  七、加快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
  (十九)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会同有关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按照不同类别既有建筑采取不同资金渠道的政策,组织实施对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继续组织好“平改坡”工程,并与屋面和外墙的保温工程相结合。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好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八、推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施工方式
  (二十)推行施工过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发布实施《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施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节地、节能、节水、节材、降声、降尘。降低资源消耗水平,推行短缺资源代用和资源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再生利用,减少废料与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减少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十一)淘汰落后产品,推广绿色建材
  巩固北京市禁用、禁产黏土砖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成果,巩固北京市实施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落后建筑材料目录的成果;会同规划委继续发布淘汰落后建筑材料、器具、设备的规定,加大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资源消耗水平低和利废生产的建筑材料的扶持、引导,帮助其提高产量、质量水平,扩大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量。
  九、建立建筑节能的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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