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依法推进建筑节能
(四)完善建筑节能法规
修订《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80号令)或提请市人大制定《北京市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明确建筑物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维修、改造等生命周期各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的原则、实施主体和法律责任。
(五)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会同规划委修订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北京市的《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太阳能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浅层地能建筑应用设计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技术规程》。
(六)制定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
加强建筑节能促进政策的研究,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构办公楼节能测评和标识管理办法,推行超定额级差电价、级差水价、级差燃气价格和峰谷、丰枯电价制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筹措政策,对建设超过节能设计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和使用可再生能源、高能效比用能设备的鼓励政策。
三、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新跨越
(七)完善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利用北京地区建筑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市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先进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积极引进符合北京地区需要的国内外高新技术和产品。
(八)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试点示范
加强低能耗普通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用热温控和可计量技术、锅炉房和热力站节能改造、绿色生态建筑、节约型住宅小区和采用各种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组织农民住宅的抗震节能和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鼓励建设开发和建筑施工集团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在建设工程中组织应用试点示范,支持和参与农民住宅的抗震节能示范项目。
(九)大力推广成熟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广集中供热锅炉节能改造和管理技术、热电冷联供技术、垃圾焚烧和余热的利用技术、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节能灯具和绿色照明、各种综合利废和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同时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轻钢轻板、保温砌模、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框架、脱硫石膏墙板等建筑体系,扩大加气混凝土和再生沥青混凝土的应用;在六层以下建筑、新农村建设、别墅区推广使用太阳能供热技术,在集中供热系统推广燃气集中供热系统的气候补偿、烟气冷凝热回收、锅炉集控、变频风机等节能技术和设备;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广秸秆气化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
四、夯实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决策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