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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提高防治水平。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加强艾滋病检测试剂科研攻关,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要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要建设艾滋病研究的技术平台,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策略的研究,不断总结防治工作有效做法,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继续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活动。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舆论环境,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各省辖市和疫情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疫情严重的地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下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上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有一不”要求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制定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的支持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部门职责,结合系统特点,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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