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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意见的通知


  2.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网络的作用,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工作。依托县、乡、村三级母婴阻断工作网络,对母婴阻断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激励措施,对艾滋病病毒阳性育龄妇女采取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确保各项目标和干预措施落到实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3.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卫生、人口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

  4.开展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吸食阿片类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四)加强性病防治与管理,减少艾滋病传播因素。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级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提高诊疗水平。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五)加强血液管理,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制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举报制度,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完善血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血站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要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血液制品生产必须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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