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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坚持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咨询与检测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低流行地区要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中、高流行地区要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有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艾滋病检测和筛查任务较重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重点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抗病毒治疗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应具备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逐步开展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规范疫情报告,不断完善艾滋病疫情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三)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1.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建立预防艾滋病病毒抗体单阳家庭预防婚内性传播的服务模式,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作用,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单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对阴性配偶每半年进行1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目标人群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咨询指导服务,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并指导其坚持使用安全套,最大限度预防艾滋病病毒婚内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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