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8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8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试点,为5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地区为4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8.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巩固无偿献血成果,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9.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100%纳入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范围;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100%纳入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范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因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全省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网络。
2.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90%以上。
3.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机、船)室85%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级和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县(市、区)。
5.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9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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