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省辖市以下人民政府(含省辖市)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1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对于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省民政厅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在2007年7月底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省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担任。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储亚平,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刘文来,省编办副巡视员孔祥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裴志扬,省民政厅副厅长孟超,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李阳,省人事厅纪检组长王宏,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纪委书记于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和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