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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06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省辖市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经过1年的努力,从总体上看,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2006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93.9%,较去年同期提高8.4个百分点。

  出境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的省辖市有洛阳、鹤壁、新乡、许昌、信阳、驻马店、济源;达标率在85%以上的省辖市由高到低依次为周口、焦作、商丘、南阳、开封、三门峡、郑州、安阳、濮阳;达标率在65%以上的省辖市由高到低依次为漯河、平顶山。

  2.根据我省的监测结果,2006年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97.7%,较去年同期提高9.2个百分点,较好地完成了与国务院签订的水质目标要求。

  3.全省各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达标率为85.9%,较去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各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由高到低的次序为:信阳、鹤壁、商丘、驻马店、漯河、南阳、许昌、开封、新乡、濮阳、郑州、洛阳、安阳、周口、济源、三门峡、焦作、平顶山。

  4.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较去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全部完成政府责任目标。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006年,省政府对沙颍河等6个重点流域、辉县水泥生产群区等5个重污染群区以及高速公路沿线、风景旅游区周围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这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办理的10件实事之一。经验收,以上重点流域区域应关闭取缔的重污染企业(生产线)337家(条)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限期或停产治理的1096家企业中,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868家,占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的79.2%,其余企业已分别实施了关闭、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措施。经过整治,以上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6个重点流域COD平均达标率与年初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前相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5个重点区域大气降尘浓度平均下降了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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