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交法[2007]88号)
各有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运管处、执法总队、受理中心、考试中心:
根据交通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 ] 765号)精神,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资格考试和认证程序、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违章处罚等作了具体规范,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一部纲领性、系统性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从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培育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运输市场,实现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以《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领会《规定》的立法宗旨,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确定的制度,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作为道路运输发展和管理中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全面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二、广泛开展《规定》的学习和宣传
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实施《规定》是当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内涵。要对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实行全员培训,使他们能切实掌握《规定》内容,确保《规定》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