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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省社保局统一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年初预算、每月对账、按季上解下拨、年终结算的管理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五)个人账户基金的记账与支付。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在不低于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标准的前提下,由省社保局综合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比例和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及其它相关情况测算提出,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个人账户做实到8%(含8%)以前,个人账户基金的当期支付仍在统筹基金中列支;在个人账户做实到8%之后,个人账户基金当期支付办法届时另行制定。
  (六)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保局按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投资运营。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底前)。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其它相关的基础工作,配备人员并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各级财政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或调整预算并保证拨付到位;开发并运行全省养老保险相关数据集中管理、财务与业务系统紧密结合、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联网的信息系统;将做实并归集的个人账户基金运营并实现保值增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9年1月至3月)。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向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接受国务院的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各级财政要将做实个人账户应补助的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个人账户做实基金进行监督。
  (二)加强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个人账户做实工作的实施和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全省信息系统统一、养老保险相关数据集中管理、财务和业务系统紧密结合,并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全省联网。以省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措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省劳动保障厅精心组织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业务工作的软件开发与维护工作,并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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