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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密调查。由公安部门牵头,迅速对保安服务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等保安企业的具体情况,重新审查保安企业的资质和保安员的社会背景,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握经济民警、单位内部保卫人员、治安员等治安保卫力量的底数,重点查清娱乐场所、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等场所自建保安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查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的从业资格以及非正规保安人员有无前科劣迹和现实表现,并逐一登记。
  (二)严肃整治。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果断地清除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经营人员。凡是自建保安组织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查、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清退前科劣迹人员。将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自建保安组织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对管理混乱、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纳入监管,特别是存在保安员监守自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要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坚决贯彻执行《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切实整改保安押运公司存在的问题。2007年年底前,全州所有保安押运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专用运钞车必须达到10台,专职押运守护人员必须达到40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县级保安押运公司一律整合到达标准的押运公司管理。
  (三)严厉打击。结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保安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组织精干警力,进行专案攻坚,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对保安人员监守自盗、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从严查处。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搜集案件情报线索,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标志和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警用(保安)服装、装备器材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自建保安组织、保安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押运公司管理制度,落实监管和自管责任。严把保安员审查关,保证保安员质量。监督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企业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凡未经岗前培训、未取得资质的一律不准上岗。监督、指导保安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保安服务。督促保安企业建立员工档案。为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岗位的保安员办理留取指纹、掌纹以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手续。完善保安企业负责人聘用制度以及重要岗位保安员定期轮换、客户回访、员工奖惩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握保安员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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