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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保安活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阶段(2007年3月至4月中旬)。一是集中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人员。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以及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取缔非法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四是整顿保安押运公司。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中旬至4月底)。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全州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清理整顿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取缔非法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打击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改保安押运公司,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整合到符合条件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
  建设部门:州建设局对全州物业小区自建的保安组织、保安人数及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州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径送办公室。各县(市)建设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对物业小区的自建保安进行集中整顿,逐一清理,责令物业公司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将原有的保安员纳入保安公司监管。
  文化部门:充分发挥娱乐场所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查清各县(市)现有娱乐场所的底数,制订娱乐场所保安员配备方案,此项工作要于2007年1 月底前完成。通过宣传《娱乐场所条例》,教育、动员娱乐场所广大业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为娱乐场所配备保安员。对拒不配备保安员的娱乐场所,吊销其文化管理许可证。
  工商部门: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保安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公安机关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企业和经营户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纳入保安公司管理。2007年1月底前,彻底查清全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建保安组织和人员基本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径送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需要,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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