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保安活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阶段(2007年3月至4月中旬)。一是集中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人员。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以及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取缔非法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四是整顿保安押运公司。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中旬至4月底)。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全州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清理整顿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取缔非法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打击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改保安押运公司,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整合到符合条件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
建设部门:州建设局对全州物业小区自建的保安组织、保安人数及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州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径送办公室。各县(市)建设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对物业小区的自建保安进行集中整顿,逐一清理,责令物业公司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将原有的保安员纳入保安公司监管。
文化部门:充分发挥娱乐场所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查清各县(市)现有娱乐场所的底数,制订娱乐场所保安员配备方案,此项工作要于2007年1 月底前完成。通过宣传《娱乐场所条例》,教育、动员娱乐场所广大业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为娱乐场所配备保安员。对拒不配备保安员的娱乐场所,吊销其文化管理许可证。
工商部门: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保安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公安机关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企业和经营户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纳入保安公司管理。2007年1月底前,彻底查清全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建保安组织和人员基本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径送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需要,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