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州司法局制定的《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
(州司法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为提高全州司法行政水平,使基层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州六项重点工作,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延边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基层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和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工作平台,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树立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三争”(争创先进单位、争创先进个人、争创新的一流业绩)活动,激励广大基层司法人员创新务实、开拓进取,为司法行政事业建功立业。
2.强化队伍建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或从乡(镇)改革分流人员及富余教师中调剂解决。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司法所长的岗位。到2008年,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制订学历教育计划,到2010年,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