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全州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贯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为主”的方针,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根据《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州政发〔2006〕6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包括中省直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等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严格完善预警监测制度体系。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常态机制。已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排查方式和频次进行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不同类别,分别由州安监局、煤炭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局、供电局、林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安监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分别由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局);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分别由州信访局、公安局、外事办、粮食局、金融办、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州公安局;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分别由州农委、林管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灾害救济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州民政局)。具体排查方案由各相关部门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根本性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排查。历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州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及其他排查部门要将排查结果报送州人民政府,同时向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大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整改和监控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行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组织力量限期整改、治理或解决,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治理或解决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部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控。要重视和加强社区(街道)、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将风险和隐患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各部门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各有关部门要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或解决情况报送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州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