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完善全州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使全州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程,确保2007年新增投资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完善全省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21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拟新开工及续建项目进行集中规范和完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界定
(一)报省和国家审批项目
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特别是2007年上半年拟新开工)、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未履行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规划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深度不够,需报省或国家审批的属地范围内项目。
(二)州和县(市)审批项目
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州及县(市)要在2007年3月底前开展集中审批工作,完善并规范相关手续。
二、深度要求
总体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五条标准严格把关,同时依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杜绝出现越级审批问题。
项目审核方面,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达到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深度,对非政府投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分别达到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深度。
土地审批方面,项目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证。
环评审批方面,项目要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规划审批方面,项目要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方式
实行集中会审与分别审核(批)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召开州集中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各县(市)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州直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限期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县(市)继续完善,待条件满足后再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中审核。对需报省审批的项目,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