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举办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激发我省公民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各地在每年9月28日终身教育活动日(以下简称“活动日”),应举办各种终身教育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终身教育思想,表彰终身教育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终身教育的宣传活动,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终身教育的宣传,积极报道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终身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先进典型和活动情况。省科协、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要协调各级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有条件的地方,上述场所和设施应逐步对未成年人实行全年免费开放。省教育厅负责协调组织“活动日”的具体活动。
6.开展终身教育理论研究。各地应加强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总结提高,推陈出新,促进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省中华职教社等有关部门和终身教育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抓住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研究;省教育厅负责聘请专家组成终身教育指导小组,对终身教育的实践进行理论指导,组织理论研讨、学习考察,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教育与社会互动发展的规律,保证我省终身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落实发展终身教育的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应切实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委编办负责检查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终身教育职能的情况;省发改委负责在制定各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时,把发展终身教育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之一,认真制定规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满足公民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召开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提出指导全省终身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全省终身教育工作,为省人民政府有关终身教育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省委宣传部负责
《条例》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把宣传
《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终身教育活动日”、培训、论坛、“世界阅读日”和全省各地的读书月(节)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
《条例》,推动终身教育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单位)、社区和社会团体要坚持把建设学习型组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发展终身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环境,把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终身教育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