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各地应当鼓励公民参加各类终身教育和学习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教育培训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公民提供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各类教育培训行为,按国家规定发放有关培训证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员职前职后掌握职业技能和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成绩合格者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建立并将各类培训信息收入公共信息网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公务员各种培训,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发放相关证书;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现代管理培训,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省委农办负责组织开展适合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教育培训,并为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负责抓好社区教育工作,社区应当逐步完善社区教育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求知、求新、求美、求乐的教育培训和活动的需要;省妇联负责妇女儿童的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团省委负责青少年教育培训和活动;省委老干部局负责协调有关涉老部门开展老年公民提高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和活动;省军区会同教育厅指导各大中小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通过以上的教育和培训活动,让所有公民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各有所乐,在学习和活动中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4.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发展终身教育的有效载体,各地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活动,必须以制度加以保障,用机制加以引导。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种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社会团体、家庭、个人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企、事业)、学习型社区(乡村)、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营造“人人皆学”的良好学习氛围。省委组织部负责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团省委负责学习型团组织的创建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工作;省总工会负责学习型企业的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我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省教育厅负责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创建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乡村)的创建工作;省妇联负责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工作。通过树立一批、带动一批、推进一批的办法,把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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