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试行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发展终身教育,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一)发展终身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终身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满足公民的多种教育需求,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保障,发展终身教育将使公民真正获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发展终身教育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迫切需要。发展终身教育,形成“人人是学习的主人,处处是学习的场所,时时是学习的机会”的良好局面,将使“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增强我省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终身教育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条例》,促进终身教育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终身教育的组织、协调和规划,制定必要的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综合利用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和教育资源,建立完善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满足全体公民终身学习的各种需求,提升每一个公民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