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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7〕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自觉为基层、为社会、为群众服务,较好地完成了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调动省政府各部门做好新形势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经过公开推荐、综合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0个部门省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希望受到表彰的部门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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