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做好社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国务院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市编制部门研究制定《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支援社区、农村及外来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工作,组织医科毕业生下沉农村,配合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工作。同时,从组织上和经费上确保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一次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3个月,切实帮助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探索在新形势下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累积制”模式,鼓励区域纵向人力资源统筹支援的形式,促进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梯度柔性流动,加强“定期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定期工作”的帮扶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规范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开展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政府调控、单位自主、个人所需”的培养管理模式,依靠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实施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建立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医学中心”等为载体,促进学科梯队的集聚和发展。建立各类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准入制度,初步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水平。全市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到95%,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5%。
(六)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结合各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能力业绩,依托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管理部门,完善卫生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和完善职称管理,采取考试和评审,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适时试行实践技能人机对话方式,逐步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七)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与交流。加快培育卫生人才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上海卫生人才引进的标准,加强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配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海外回国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及“沪港人才合作交流项目”,采取人才招聘、经费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卫生人才来沪开展医学服务、科研、讲学等工作,不断提升本市卫生人才国际化水平。
(八)实施卫生人才开发重点项目。重点围绕提升人才能力,大力实施党政职业管理人才、领军人才、海外中、高级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开发计划,加强卫生人力资源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按照卫生人力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做好卫生人力信息基础工作,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海外回国留学人员、“沪港人才合作交流”和用人单位需求岗位信息库,构建卫生人力信息网络,编制卫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发布人才重点开发项目的信息,提高人才开发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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