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药食两用品种的监管。在我区,有许多产品属于药食两用的范围,在一定的范围属药品,按药品进行管理,在另外的范围属农副产品或土特产品,无法按药品进行管理,但这些产品同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区药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关系到我区对外的形象和声誉,必须依法加强监管。对这些产品的监管,必须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部分产品在药品经营企业中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负责其质量监管;以农副产品或土特产品等名义在集贸市场或旅游商店等场所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管。
具有我区特色的药食两用的产品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5.改进和加大抽验力度,为整顿和规范市场提供技术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抽验,要以市场监督打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加市场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抽验的力度,特别要增加抽验的针对性,是要通过抽验,发现市场中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服务,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服务。
在现阶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违法广告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医用脱脂棉、脱脂纱布、罐装医用氧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抽验。
增加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覆盖面和力度所需的费用,列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预算中,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年增加。
6.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牧区医疗制度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农牧区医疗卫生资源,发挥人大、政协、妇联、新闻等部门有关人员的协管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起覆盖农牧区的药品监督网络,加强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资源优势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药品供应网络新模式,努力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药品供应网络,满足农牧民用药需求。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认真清理全区医疗机构制剂(包括藏药制剂,下同),严格按条件换(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再注册工作,对原已获得医院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再注册。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须分别于2006年底前、2007年6月30日前提出本单位长期临床使用、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尚未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藏药制剂注册申请,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制剂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