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意见
(省广播电视局 二00七年一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06]79号)精神,我局会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我省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对领导机构成员进行调整。要切实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和扶贫政策计划,加强工作考核,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行。
二、广电部门要充实“村村通”办公室及维护中心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解决交通工具,保证维护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省“村村通”办公室负责全省“村村通”工程规划制订,设备招标采购,设备发放,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级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施工及日常 管理维护。
三、根据我省省情,“村村通”工程采取共用卫星天线接收方式为主(8套电视节目+4套广播节目),标准小功率发射方式为辅,人口比较集中的村采取有线小片网方式为补充;同时巩固大中功率发射的成果。
四、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省、市、县三级财政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资金,在落实中央政府对我省广播电视工程的各种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省、州(地、市)、县财政视财力适当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机房维修、改造,天线桅杆、基础施工,发射机安装、调试等项目,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州(地、市)、县财政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施的更新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