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利共赢为前提,健全产销区之间的合作机制。一是广泛开展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在认真总结“十五”期间与周边省及粮食主产省开展粮食产销协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组织省内粮食储备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到周边省份及粮食主产省开展经贸和代收、代销洽谈活动,促进省内外粮食流通,巩固与其建立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建立起互赢的合作机制。二是与产区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探索在粮食主产区和周边省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粮源条件、储存能力和信誉较高的粮食购销企业,委托代购一定数量的优质粮食,正常年景委托代储企业就地代储和轮换;粮食市场波动时及时调入并按协议优先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粮,以较低的储备费用寻求最大的合作效益。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一)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机制,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防和处置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是新时期我省粮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在全省粮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抓紧制(修)定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及粮食应急实施细则,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做好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二是建设集粮油加工、调运、供应相互衔接,布局合理、运转正常的应急保障体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根据粮食应急供应保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另一方面要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三是对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储存、供应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予信贷扶持,并优先考虑应急储备粮的储存。逐步建立起长效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维护 机制。四是利用在建的全省粮食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省粮食应急管理指挥平台系统,并将系统终端延伸至全省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直属库及代储点、州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粮食市场,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等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为政府增加粮食调控能力,完善粮食管理手段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