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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琼府〔2006〕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月21日,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蓝图和行动纲领,对今后五年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要求以及自己的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与改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解表

┌──────────┬──────────────────┬──────────┐
│目 录        │      主 要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   │(一)人口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867.3万人,人口自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   │      │增长率下降至7.9‰以下。       │          │
│   ├──────┼──────────────────┼──────────┤
│   │(二)能源消│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2%。单位工 │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
│   │耗     │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2.68吨标煤/万元。 │局、省发展与改革厅 │
│   ├──────┼──────────────────┼──────────┤
│一、约│(三)耕地 │落实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
│束性指│      │                  │,各市、县政府   │
│标  ├──────┼──────────────────┼──────────┤
│   │      │化学需氧量控制在9.5万吨/年,二氧化硫│          │
│   │      │排放总量控制在2.2万吨/年,全省城镇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
│   │(四)排放总│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镇生 │水务局       │
│   │量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左右,工业 │          │
│   │      │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工业废气排放 │          │
│   │      │达标率达到9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
│   │      │率达到75%。             │          │
│   ├──────┼──────────────────┼──────────┤
│   │(五)森林覆│森林覆盖率达到60%。        │省林业局      │
│   │盖     │                  │          │
│   ├──────┼──────────────────┼──────────┤
│   │(六)养老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3万│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
│   │险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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