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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杭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杭政办〔200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3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广泛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活动,使一大批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并将其逐步引向深入、纳入正轨。鉴于国家和省最近相继出台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其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也将出台,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再上台阶,市政府决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先点后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组织更多企业达到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为目标,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二、总体安排
  在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市安全生产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将其分为全面推广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2006年至2008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各区、县(市)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重点做好矿山、危化、机械、建筑、电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09年到2010年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区、县(市)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健全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良好状况。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杭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登报公布并予以授牌。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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