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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失效]

  (三)基本原则。
  1.公众利益优先。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涉及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因此,要以增加公众利益为价值取向,把公众利益放在优先的位置。
  2.适度竞争。竞争是市政公用行业增加公众利益的主要动力之一。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中,应加强打破垄断、有利于竞争的制度设计,对可实行竞争的环节和领域不搞垄断。同时,针对市政公用行业的特殊性,处理好规模经营和引入竞争的关系,实行适度竞争。
  3.循序渐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先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4.加强监管。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优质、价格合理。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应先于市政公用企业改革,使市政公用行业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始终受到政府严格规范的监管。
  5.维护职工利益。市政公用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同,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中要保持职工就业稳定,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素质,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
  二、开放市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
  (四)开放投资建设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行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五)开放经营市场。建立市政公用行业准入制度,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资源。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经营好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租用权等资产。城市供水、管道供气、集中供热、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资源和设施,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鼓励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标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
  (六)开放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
  三、深化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七)加快推进事转企改制进程。对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经营、作业性事业单位进行事转企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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