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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杭政〔200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引进市场机制步伐,增强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委〔2006〕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效率、增加公众利益为目的,以健全市政公用行业政策法规为基础,以放开市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转换企业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政府监管体制为关键,全面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理顺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确立市政公用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市政公用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政公用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政府、市场、企业职责明确,关系基本理顺;建立公开、公平、适度竞争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企业改制任务基本完成,企业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建成以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健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工作到位;真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政府投入到位。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秩序良好、事业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且价格合理、公众比较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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