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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消防宣传阵地,在城镇主要道路出入口处设立大型消防公益广告,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模拟等系列宣传教育,尽快建设杭州市消防教育博物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全日制教学、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范畴。中小学校要开设消防教育课程,配发统编消防教材或者课外消防读物;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要开设消防专业课程;高等院校要开设消防选修课程。要保护和积累消防文献资料,对文化设施、优秀消防文艺作品进行发掘和整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岗位执业资格制度,按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专业工程师、技术员。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开设消防安全课程。有关部门要对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七、完善灾害事故处置联动和应急机制,建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主体力量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建设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构建市有消防特勤大队、县有特勤班组的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他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故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成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制定完善跨区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在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地方,要积极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确保普通消防站不少于30人、特勤消防站不少于45人的国家最低配备标准;采取政府事业定编办法,按现行事权,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分批招聘协警制消防监督员300名,参与社会面火灾预防工作,并专项解决合同制、协警制消防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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