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转发《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7]1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各客运经营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交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春运期间,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汽车客运平稳有序。客运经营企业汽车客运价格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规定的基准运价,不得上浮,一律执行现行票价标准。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票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