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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第七条 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在新学年开始前(9月1日),根据高校上一学年在校本、专科和高职学生人数,由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下一学年资助学生总人数及各高校助学金分配名额,并下达助学金经费预算。
  (二)各高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及助学金数额,按照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在正式确定获资助的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学生名单》(见附表2)及《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一式两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备案。
  第八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并且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1]18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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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
│本 │学号  │                │入学时间 │                    │
│人 │    │                │     │                    │
│情 ├────┴────────────────┴─────┴────────────────────┤
│况 │                                                │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
│  │曾获何种奖励   │                                      │
├──┼─────────┼─────────────────┬──────────┬─────────┤
│家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         │
│庭 │         │                 │          │         │
│经 ├─────────┼───┬─────────┬───┼──────────┼─────────┤
│济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情 │         │   │         │   │          │         │
│况 │         │   │         │   │          │         │
│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家 │         │   │         │                        │
│庭 ├─────────┼───┼─────────┼────────────────────────┤
│成 │         │   │         │                        │
│员 │         │   │         │                        │
│情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                                                   │
│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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