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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根据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宁食安委〔2006〕1号)的分工,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职能,落实分解监管责任,在监管辖区内全面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划小监管区域,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对于需要部门联合执法或配合查处的案件,及时报市食安委协调。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应根据责任区的细化,落实相应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

  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事前监督。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扩大监管基础,增强监管力量,确保各社委会、村委会至少有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制售假劣食品信息和线索;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和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村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整合有关监管部门的基层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扩大群众监督基础,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

  2、充分发挥群众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督。要以全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在市各级工商部门建立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和大型流通场所消费者联络站的基础上,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积极受理、调处本地食品安全消费投诉,并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及宣传教育活动,在2007年底前,在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城镇、社(村)委会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通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实现消费维权网络与监管部门的高效衔接,使消费者不出社区、行政村就能进行投诉及咨询。

  3、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由市食安办牵头修订《南京市放心食品举报奖励办法》,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渠道资源,建立统一的电话举报平台,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食品案件的线索来源,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

  (三)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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