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监测网络

  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药械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加强药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发布药械安全综合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药械安全形势,对药械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2 信息通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借助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情况,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减少不正确用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3.2.3 预防行动

  对于发生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析评价后决定是否采取警示、通报、修改说明书、暂停使用、再评价、撤出市场和调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级别等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4.2 预案启动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一级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省政府实施二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市政府负责三级应急预案的启动;高层次应急预案启动后,低层次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4.3 分级响应

  4.3.1 一级响应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4.3.2 二级响应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4.3.3 三级响应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1)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含戒毒机构)等单位发现药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或直接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政府。涉及特殊药品滥用的,还应会同公安部门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