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市政府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研究制定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2)建立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指挥、协调、组织对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效;
(4)审议、批准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处理工作报告;
(5)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事件相关信息。
2.1.2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药械突发事件相关致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开展对学校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开展对体育运动中发生的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械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以及现场保护、维护治安秩序、监管互联网有关信息的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对涉及药械突发事件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药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3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贯彻落实药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察、督办药械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对外宣传;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有关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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