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车辆洗刷以及货物配置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

  (二)出租车管理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公用事业、交通、城建、综合执法、残联、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三)煤炭经营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四)铝塑、铁艺加工和水泥沙子销售、宠物交易以及餐饮业、理发业、水果销售等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商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卫生、环保、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五)废旧物资收购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商委、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六)殡葬用品市场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世凯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柳广君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吉凯、徐刚毅、李素荣、王哲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商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信访办、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供销社、残联和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察室),负责日常督办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柳广君(兼),副主任:李素荣(兼)、徐刚。

  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规范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调查走访等形式,向重点行业的经营业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内容、原则、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增强业户的守法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规范整治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批评违法经营行为,在全市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