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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7.整顿治理宠物交易市场。严厉查处城区内随地随意的宠物交易行为,在市区外规划建设宠物集中交易市场。加强对宠物诊所和宠物交易市场的管理,强化卫生监督,严格检疫,防止宠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整顿治理餐饮业、理发业及水果交易市场等。坚决清理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校园门前随地摆摊、露天理发等行为,切实解决由此造成的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依法加强对餐饮店、早餐市场、理发店的食品卫生、用具消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清理与限期整改相结合、严格规范审批规划经营网点布局和市场建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由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综合执法、卫生检疫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业户。同时,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年检,对不符合标准和我市整体规划布局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暂缓登记;对如期整改达标的,予以重新登记;对到期未能整改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新申请办证办照的,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行业标准以及我市的城市管理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审批。

  (二)规划建设区域性的行业市场。按照规范整治的目标要求,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提出市场建设规划,在市区外建设区域性的各类专业市场,引导业户进场经营,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强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鞍山市煤炭经营监管条例》、《鞍山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协会组织,推进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努力打造规范有序、文明整洁、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经营环境。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依法整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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