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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解决我市部分行业存在的违法经营、无序经营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全面整顿我市城区内部分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积极打造规范有序、文明整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城市管理标准,加强行业管理,整治违规违法经营,整合零散无序经营,规范审批监督,实现我市城市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2.坚持管建结合的原则。在依法整治、强化管理的同时,立足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和促进行业发展,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对一些经营市场和经营网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努力做到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

  3.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行业内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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