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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是积极鼓励和推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以减少村干部人数,降低村级管理成本。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村,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选举在前的,要鼓励村党组织书记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竞选;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前的,如果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党员,要积极鼓励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村党组织书记的推选。

  三是开展定岗选举试点。即先设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岗位后再进行选举,本着精干效能原则,岗位设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所设岗位应有1个是妇女岗位,村文书(报账员)、村计生员应在设置的岗位中,保证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具体分工,保证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搞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的村民委员会班子,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县、乡两级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民政、公安、监察、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创新试点的县(市、区)要保证稳妥进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县、乡两级都要组织工作组或巡视组,深入选举第一线,具体做好指导工作。对“难点村”、“重点村”,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如期换届,不留死角。县、乡两级都要设立换届选举咨询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纠正和查处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力度。各地要充分重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涉的国家公职人员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高度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选举的上访问题,除一般咨询的问题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受理群众上访时,必须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不得推诿。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汇报或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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