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省内相关金融、保险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俄、朝边境地区我方一侧设立分支机构,并对从事外贸进出口的企业和从事边境贸易的个人提供外汇结算、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鼓励沿海民营资本和境外投资者,以中外合资方式注资设立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服务。
(十六)继续完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汇办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省国税局在珲春市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及人民币退税试点。
(十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将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列入实行农民工综合保险试点,增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吸引力。
(十八)省商务主管部门将从事物流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省重点支持的试点单位,以利于加快中国珲春-俄罗斯扎鲁比诺港-韩国束草港和中国珲春-朝鲜罗津港-韩国釜山港两条航线建设;加大对图们江区域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出国境培训的资助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注册会计师及律师等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切实维护企业与投资者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十九)加快图们江区域内口岸、公路、铁路、桥梁的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涉外专项资金,支持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工程建设项目和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建设项目,加快跨国口岸公路和利用扎鲁比诺港、罗津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省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上联络、对内协调、对下指导的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最新动态和信息,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十一)省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参与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从全省对外开放的大局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解决合作开发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情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开放开发步伐。
(二十二)延边州和珲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参与合作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省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